從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談同志醫療權利的現況與問題

從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談同志醫療權利的現況與問題

作者:
鄭子薇/公民同志平權會成員
杜思誠/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
彭治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

近年來開放同志伴侶得至戶政機關註記為伴侶的縣市如雨後春筍般浮現。然而,這個註記是否能夠在同志伴侶面對醫療現場時,產生實際的作用?是許多同志朋友最為關心的議題。電影《愛你鍾情》中的一對熟年女同志伴侶,即呈現許多同志朋友最為擔心的困境:在醫療現場無法為生病的伴侶進行醫療決定,甚至連聽取病情、探視都有困難。在目前台灣同性婚姻仍未獲得法律保障、同性伴侶不被視為是「家屬」的情況之下,同性伴侶的醫療權利也受到許多限制。

公民同志平權會(公平會)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熱線)從2015年開始,針對同性伴侶醫療權利進行討論,以下便整理目前《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中,關於同志醫療權利的現況與問題。

《醫療法》

依《醫療法》第63、64和81條規定,病人的「關係人」可以請求醫師告知病情及簽署手術同意書。至於何謂「關係人」?依照衛福部前身衛生署於民國93 年發布的《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以及相關函示均指出,「關係人」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衛福部也已於民國105年10月18日發文各縣市衛生局,強調「病人與關係人間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之認定,不以任何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如同性伴侶註記文件等為要件」。

換言之,無論是否有同性伴侶註記,同志伴侶只要符合同居人、摯友之身分,即屬《醫療法》中的關係人,而得請醫護人員告知病情及治療方針,並簽署手術同意書。

但《醫療法》上未對家屬與關係人進行排序,所以當同性伴侶與病人家屬發生衝突或對醫療意見不一致時,醫護人員往往會因擔憂醫療糾紛訴訟,而以家屬意見優先,或會盡量尋求全體家屬與同性伴侶達成一致共識,再採取重大醫療處置。(同場加映:醫療現場關係人與代理人法規落實的阻礙與困境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同志伴侶或許要等到生命走到尾聲,才能夠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身分。這個身分,就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5 條第2 項規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在「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之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代替末期病人簽署是否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也就是說,如果同志伴侶事先簽署了意願書,或是不事先簽署意願書,但是預先指定了自己的伴侶作為委任代理人,則伴侶就有權利在對方成為「末期病人」時,替對方決定要不要接受延長性命的「維生醫療」(如接受心肺復甦術)。

這個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並沒有限制,即使是不具血緣關係的同志伴侶,也可以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但是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限十分有限,只有在對方成為「末期病人」的時候,才能夠替對方做決定。因此,當對方不是「末期病人」,如成為植物人或失智狀態時,就沒有辦法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民國105年1月6日公布,3 年後生效實施。該法將「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限擴大,讓「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聽取醫師為病情、治療方針等事項之告知、簽具手術同意書,以及依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內容(需包含符合一定條件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之決定),代理病人表達醫意願的權限(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 條第5 款、第5 條、第6 條、第10 條)。

但此法也規定,代理人僅能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內容,代理病人表達醫療意願,非真正代理,代理人淪為「鸚鵡」。且同性伴侶若為第10條之人(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則無法成為代理人。

結語與同志運動該面對的目標

我們在整理目前的同性伴侶醫療相關規定之後發現,同性伴侶雖可為《醫療法》中的「關係人」,但當遇到與對方原生家庭意見不同甚至衝突時,仍會因醫護人員以家屬優先而缺乏保障。《安寧緩和條例》僅限於臨終時使用。《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0條對同性伴侶做了非常大的限制,也並非真正的代理,代理人淪為「鸚鵡」。

最後,在同志運動目標上,我們認為以下兩點相當重要:

  1. 在立法修法層次上:推動婚姻平權法案、修改《病人自主權利法》兩者可以併行。醫療委任代理制度影響的不只限同性伴侶,也不只限有伴的人,還包括未婚的異性伴侶,以及單身的人。因此,這是一種另闢蹊徑的方式來處理醫療代理議題,而不受限於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的通過與否。
     
  2. 在同志社群教育層次上:同志應該思考生前要如何讓自己身旁的重要他人(如伴侶)與家屬(父母手足),對自己臨終前是否要DNR與拔管,達成可能的共識。如果意見不一致,就算臨終時有照當事人的期待做,過世後家屬與伴侶彼此之間的指責、撕裂、帶著內疚難以釋懷的心情過日子,是很有可能發生的。因此,對於同志來說,處理出櫃及與原生家庭的關係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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