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7【發言稿】本會參與尤美女立法委員辦公室舉辦之同性婚姻收養子女課題座談會發言稿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在幾年前修法之後,便開放單身者可以用單身名義,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申請收養、擔任收養家長。同志也就是在此次修法之後,無論是否有伴侶,都可以依法申請收養。然而收出養媒合機構在針對單身收養、同志收養的服務敏感度與細緻度上,都仍相當不足。
 
兒盟是全台九家收出養媒合機構中,近兩年多來與同家會、熱線開啟交流與合作,對台灣本土的同志收養工作進行逐步的嘗試的機構。兒盟最近請熱線與同家會協助請同志社群填寫一份「同志收養態度問卷調查」,熱線在facebook粉絲頁上張貼後,短短一天之內就有高達1000多位同志個人填答,可見同志社群對生養、收養子女的渴望。
 
儘管兒少權益保障法已經修法多年,多數的同志個人仍不知道自己已經可以合法向機構申請收養,主管單位與收出養機構也不敢向社會大眾宣傳此事,對同志收養抱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而熱線也看見在同志收養一事上,仍有許多亟待努力之處:
 
一、申請收養流程對同志的文化敏感度與服務細緻度,仍需要繼續努力提升:不只是負責裁定收養核准與否的法院法官是否友善,還包括:擔任收養審查會議的委員對同志是否有足夠的了解、協助同志申請收養的社工是否有足夠的同志處境敏感度、社工對申請收養的同志家長的評估是否夠細緻與友善。

二、同志家長收養孩子前、收養孩子後的親職教育,究竟該包括哪些面向,以協助同志家長因應收養孩子的歷程中會遇到的各種現實生活情境,這點也是政府主管單位該協助收出養媒合機構逐步發展的。
 
換言之,無論是婚姻平權法案、同志伴侶可以用合法配偶名義共同申請收養的法律條文,在這兩個法律通過之前,其實早已可以針對同志收養做些事了,不需要等到這兩個法律通過!而除了前述的收養流程與親職教育之外,也應包含對社會大眾的教育宣導工作,我們認為宣導內容至少應包含了:
 
一、同志已經可以合法向機構申請收養。
 
二、同志家庭所扶養的孩子,在發展、適應與整體幸福感與異性戀家庭小孩無異。(美國心理學會的官方立場指出:先入為主地認為同性戀家庭的小孩會有缺陷,通常是因為人們對 於同志族群的偏見與刻板印象。目前整體的研究結果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在發展、適應與整體幸福感上與異性戀家庭小孩無異。)
 
至於修法一事,在這兩年多與兒盟的互相學習與交流過程中,熱線看見現行法律有一個極大的困境:同志伴侶之中,一方因是親生家長而有親權、另一方卻無法有親權,導致在法律上是孩子的陌生人。此困境其實可以靠修法來解決。
 
美國諮商學會於2013年即聲稱:「來,諮商專業承認社會政治議題會顯著影響當事人福祉之重要性。當前的研究發現,制度性的邊緣化(常見於法規章來對被定族群(同志)已經壓力相關題。」也就是說,法律的認可與同志族群的心理健康息息相關。因此,我們認為若希望為收出養的孩子帶來最佳福祉,那麼長遠來看,對於身為可能照顧者的同志族群,無論是在婚姻平權,或是同志伴侶可以用合法配偶名義共同申請收養的法律條文上,政府都需要有所作為。
 
然而,因為收養不是只有一般人想像中的那種「一對同性婚姻當事人一起向機構申請收養小孩」這樣的收養類型,還包括「A已有小孩,之後才和B締結同性婚姻,那B是否要收養A的小孩」、「A和B是一對同性婚姻當事人,A在此段同性婚姻中自行有了小孩,但B沒有要擔任小孩家長,該怎麼辦?」。關於這些細緻的修法討論,仍有待大家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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