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發言稿】立委高潞.以用主辦反歧視法公聽會本會理事喀飛現場發言

立委高潞.以用主辦反歧視法公聽會  2016/2/25

發言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喀飛

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理事喀飛,在參與近20年的同志平權運動中,看到許多朋友積極無私地投入,有個動力就是,看到同志因為不被社會、家庭或學校接受而自殺的不幸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歧視加諸在沒有資源的人身上,最不幸的影響就是造成自殺。

同志平權運動很重要的核心精神,就是反歧視的倡議。LGBT同志社群,對歧視感受很深,也有不少對抗的經驗。

剛剛有老師提到,「台灣有幾個法律當中是有反歧視的條文,但是許多歧視卻依然存在,有個原因是對於『歧視』是什麼,缺乏明確的定義。」我贊同應該對於「什麼是歧視」有更多的討論、辯論。因為許多歧視的行為者,並不理解、也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歧視的。

在我參與愛滋運動時也看到,雖然和愛滋相關的「感染者條例」清楚寫著不得歧視,並沒有改變加諸在感染者身上的歧視。過去在其他議題上看見許多歧視的存在也讓我深思,為什麼既有反歧視的條文,卻無法改變、消弭歧視的存在?歧視的消除,單靠法律條文本身是無法達成,我們社會需要更多關注,讓各種弱勢族群遭到歧視的真實樣貌被看見,也透過社會教育,去理解、去學習,為什麼不能夠有這樣那樣的歧視行為。

許多歧視的形成來自媒體,建議委員藉著反歧視法的推動和立法過程,創造媒體報導、社會關注與討論的機會,使其成為一個反歧視的社會教育。

另外,我還要提一點,對於來自政府部門,在政策上、制度上的歧視,我認為是最不應該存在、最需要被譴責的。政府部門手握行政權與龐大的國家資源,一旦在政策上、制度上存在歧視,造成的傷害更大、影響更廣。遭到歧視性政策與行政措施傷害的人民,對於政府部門,應該有權提出訴訟,並且要求賠償。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