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發言稿】從孩子權益出發──同性家庭共同收養公聽會

2022/04/01【從孩子權益出發──同性家庭共同收養公聽會】同志諮詢熱線發言稿

 

公聽會主辦單位:林昶佐國會辦公室、羅美玲國會辦公室、賴品妤國會辦公室、洪申翰國會辦公室、范雲國會辦公室、王婉諭國會辦公室、吳思瑤國會辦公室、林楚茵國會辦公室

 

大家好,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副秘書長彭治鏐。首先,感謝林昶佐委員、范雲委員、羅美玲委員、賴品妤委員、洪申翰委員、王婉諭委員、吳思瑤委員、林楚茵委員等各位委員,共同主辦了這場首次在國會殿堂舉辦的「同性家庭共同收養」公聽會,一起來討論現行的同婚專法、也就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文字,所造成對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中的兒童權益困境。

 

針對同志能否申請無血緣收養,其實在201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禁止以往社會常見的民眾私下約定收養、規定所有的無血緣收養都必須透過由政府發給執照的專業收出養機構來進行評估與媒合後,在當時便因收出養機構開始接獲「單身」民眾向其諮詢、申請無血緣收養,而開啟了最初的討論。十年前的當年(2012年)8月,當時的內政部兒童局更召開了一場「同志家庭收養議題座談會」,邀請收出養機構、同志團體一同出席,進行討論。我還記得當時會議上,收出養機構的與會夥伴,儘管對同志收養孩子一事,有著因不熟悉而來的些許擔心;但會議結束後的多年裡,收出養機構們仍與熱線、同家會等同志團體開始交流、合作,共同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收出養的專業評估程序中,開始納入同志伴侶的申請、進行評估。

 

轉眼間,十年過去了。在這十年間,台灣社會經歷了2016年至2019年引起各界辯論、引發龐大社會能量的婚姻平權運動,最終在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現行的同婚專法,社會往前進了一大步。在這十年間,台灣社會對同志收養子女的態度也明顯有所轉變,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民眾感到同意的比例,2018年為53.8%,到2021年已提升至67.2%;「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民眾感到同意的比例,也從2018年的56.2%提升至2021年的72.2%。實務上,透過熱線、同家會與大平台的共同努力,也有越來越多的同志伴侶,在思考生養子女的人生規劃時,把申請無血緣收養當作可能的路徑,更有些同志伴侶已向收出養機構提出申請、正在接受為時甚長的社工專業評估流程中。換而言之,針對已婚同志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不僅站在兒童最佳利益的收出養機構在專業上已準備好了,台灣民眾也認為同志家庭與異性戀夫妻家庭相同,都能把孩子教養好。

 

三年前當時因為政治折衝妥協,而無法讓已婚同性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同婚專法第20條限制,反而犧牲的是在這些同志收養家庭裡生活著的孩子之權益,以及讓這些家庭承受著未有完整親權保障的未知風險。在此,希望法務部能看見這些孩子與其同志家長承受著日復一日的風險與等待,盡快提出修法版本、送進立法院,讓自同婚專法通過至今已延宕將近三年的已婚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權益,能盡速透過修法獲得實質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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