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制服,不改歧視】記者會
- 時間:時間:6月17日下午14時
- 地點:司法院前(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 主辦團體: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 聲援團體: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完整新聞稿請點:https://ppt.cc/f0NXTx
圖片來源:搶救消防員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發言稿
蔡瑩芝(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
在現今女警可以留長髮的狀況下,去討論男警能否留長髮,是性別的議題,而保二對男警蓄髮有差別待遇,很明顯是性別歧視的案例,國家非但沒有檢討性別刻板印象,還一路從保二到警政署到法院法官都認為沒有性別歧視,顯見這些體制中的性別敏感度不足,成人的性平教育有待加強!
北高行和最高行的法官認為服裝儀容是團隊紀律及專業形象,並未違反性平法,然而「團隊紀律及專業形象」與「性別平等」的對立其實是假議題,事實上許多國家的男警都可以蓄髮,男警並沒有頭髮長度的限制,長髮規定都一致,長髮必須綁起來,沒有性別的區分也無關男女。因此團隊紀律、專業形象與性別平等可以並存,重點在於能否看見並打破性別刻板印象。
台灣社會存在僵固二分的性別刻板印象,強調男女該有所謂男女的樣子,這種性別刻板印象正是造成同志(LGBT)族群與多元性別者的社會困境的主因,在職場上LGBT與多元性別者的專業能力與表現無法被正確評價,外界因為他們的性傾向、性別表現、性別認同的差異而給予差別待遇及惡意對待,甚至剝奪工作權。
台灣的憲法、兩公約施行法、CEDAW施行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談到性別都擴大其概念包含性別表現、性別認同。一個人性別表現、頭髮長短同時也是其人格與人性尊嚴的展現,尤其職場上關忽勞動權益,國家斷不能帶頭歧視、帶頭違法!
2017年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保障同性伴侶可以享有平等的法律權益,免除諸多悲劇發生,這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進步判決,熱線期許大法官可以受理本案,以進步的性別人權觀點,確保多元性別者的勞動權益不受任何剝削與傷害,讓台灣可以真正落實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