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世界注目台灣:荷蘭交流經驗_A New Way

A New Way-同志收出養議題

秘書長蔡瑩芝紀錄、行銷企劃部主任阮美嬴主持

一、機構簡介:

2008年成立,2010年拿到執照,2012年開始處理收出養案件。主要做來自美國的跨國收養,一年處理幾十件申請案。是荷蘭唯一有做同性伴侶收養的組織。

二、 參訪摘要:

(一)荷蘭收出養背景描述

荷蘭主要都是做跨國領養,以美國為出養的最大宗。2010年起美國是唯一可以接受同性伴侶收養的國家,現在加上南非與葡萄牙。荷蘭2017年國內收出養案例只有20例,一來因為荷蘭人重視血緣的文化因素,二來如果有必要會先寄養,再嘗試返回原生家庭,所以國內出養數字很低。幾年前全國有上千人申請,但去年約200多人,因為現在的選項較多,如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另外,收養的費用高,申請過程的收費約5至6萬美元。

2017年全國有155個成功收養的案件,3成是由同性伴侶收養,申請的的同性伴侶也是3成,故同性伴侶的申請與成功收養的比例是一致的。荷蘭單身男性沒有成功收養的案例,申請人中有3成是同性伴侶,其中有9成是男同志伴侶。

出養方選擇同性伴侶的主要原因:

1.     利他主義,想幫助同性伴侶;

2.     出養方希望自己是唯一的母親,會選擇由男同志伴侶收養;出養方有過來自男性的受暴經驗,較多會選擇女同志伴侶。

A New Way主要做美國的收出養媒合。他們接觸到的生母多半介於25~40歲,有養育子女的經驗,但因為經濟困難或子女數量太高無法負擔,美國或荷蘭都有照顧未婚懷孕少女的方案,不過荷蘭未婚懷孕者很少,歸功於6歲即開始教導性教育,面對兒童的授課內容會像是在春天時教導動物生育,結合生物與健康教育課程,而且荷蘭社會也比較能夠接受墮胎行為。美國出養到荷蘭的多是非裔美人,因生母擔心在美國有嚴重的種族歧視,所以選擇荷蘭。

在美國,生母可以有意識地選擇收養父母,包含其是否具有同志身份。如以未婚懷孕為例,若要進行出養,子女監護權在政府,由政府主導安置,收養父母可由生母決定。在荷蘭尚有另一機構做來自台灣小孩的收養,通常是因為藥癮、暴力等因素造成必須出養。

(二)    收出養規定

在荷蘭收養流程:

先在司法部登記,並回答基本問題,接著去上六次各半天的親職課程,由政府提供,接著會有社工來家訪,做背景調查、心理評估,完成後在將報告給司法部。若拿到司法部許可,再與其中負責出養的機構進行媒合。

荷蘭依法不能選擇小孩的膚色、性別,養父母與小孩的年紀不超過40歲,小孩出養年齡最大到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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