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的志工,陳珍儀,同時我本身也是一位小學老師。
最近同志婚姻議題討論十分熱烈,無奈焦點經常不是落在同志本身,而是落在學校教育。前陣子我的line群組中傳來以反對國中小課綱置入多元性別意識型態的聯署,主張「支持婚姻平權」與「審慎面對多元性」並不衝突,認為「異性戀霸權」與「恐同症」具有挑釁意味,不應該在孩子心智未成熟就教導「混亂的多元性別」,應教導孩子「正確的家庭倫理」。因著我在教學現場多年的經驗與感受,我不認同這個聯署主張。
我在教育現場經常可以聽到學生拿身體器官來開玩笑,或在他們的言談中發現性別刻板印象的影子,每一屆學生的談話都曾出現「同性戀」三個字,其中不乏用來「嘲諷」、「謾罵」他人,或用很不友善的語氣評論某人是「人妖」,而以上狀況低中高年級都會發生。那些性別刻板印象話語大都是學生從外在環境學來的慣性用語,引導學生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有助於學生對自己與他人的了解,而健康與體育課本出現有關第二性徵、生殖器官、孕育生命等的時間點,總是遠遠落後於學生用無知來開玩笑的那一刻,如果等到表定課程的那一天才跟學生談論這些事,那麼學生看待身體的輕浮態度就會衍生出一種不尊重的氛圍,嚴重者其語言與動作可以構成性騷擾,因此我利用彈性課程的時間盡我所能地去講解,在這之後,那些夾雜著頑皮竊笑的輕浮語言就會減少很多。
因此,多元性別也是一樣的道理,然而,課本沒有提到任何跟同性戀或跨性別有關的事,所以只要學生沒有起太大的爭執,老師是否最好一笑置之?還是板著臉告誡學生不准亂說話,抑或只能語重心長地跟學生說:「你們不要用不了解的詞彙來罵人。」學生的輕慢與誤解經常會因為老師的不在意或迴避處日益加深擴大,不在檯面上也在檯面下,最後受害的是那些性別氣質跟傳統期待不同的孩子,更別提那些很早就察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與多數人不一樣的學生所遭受的傷害。如果我們了解同性戀與跨性別都是人類群體中正常的現象之一,就可以像介紹身體器官一樣自然地跟學生談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當學生理解這些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上的不同並不會妨礙到任何人之後,他們開始能夠平和的看待跟自己不一樣但著實沒有傷害他人的人,內心也可以放心接受所有自己與他人的差異,這種正面影響是超乎性別議題的。教導孩子多元性別是為了友善與尊重,裝聾作啞的閃避反而種下誤解與霸凌,而這才是混亂的開始,可能會有教育同仁的觀察與感受跟我完全相反,覺得小學生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對此我提出兩點請各位思考,第一,教育現場的老師留下多少的時間與空間給性別多元這個話題?第二,老師在平日的言行舉止當中建構了多少的性別友善?友善的程度夠不夠讓學生可以發問這些問題?
家庭樣貌與倫理價值在時間中不斷變動,忽略個人性去成就一個假象的和諧群體,其代價就是壓抑甚至奪去某些人的生命。不去理解多元性別一昧選擇迴避,要知道「異性戀霸權」與「恐同症」有時是在人們沒有自覺的時候才會變成一種主觀性的挑釁語言。有些人認為孩子心智不成熟不適宜教導他們認識多元性別,然而我要告訴各位一個事實,當我在學校進行生理衛生、健康教育以及情感相關教育的時候,學生所提出的問題早就不是傳統兩性教育或傳統男女二元的觀念可以回答了,因此我認為與小學生談多元性別並不會太早,而是對某些人來說,已經太遲了。
現階段許多原應屬於人權範疇之權利、義務及相對應的責任規定,例如財產繼承與分配、醫療相關的同意書簽署、勞動婚喪家庭照顧假、公務人員或董監事經理人迴避相關親等規定皆掛鉤於配偶或眷屬身分方能行使。法律價值上既然選擇親近到能行使的程度是「配偶或眷屬」,則不應該在前提上就排除同志能取得如此的身分,否則就是利用制度排除了同志行使上述權利的可能性。而這也是熱線所服務過的許多同志父母心中最擔憂的事。修繕民法條文便能保障同志伴侶權益。另訂專法曠日廢時,更需耗費龐大司法資源,且特別法反而可能會製造更多價值衝突,德國因同志專法而引發超過300件以上官司,至今仍等待審理。同志父母期待國家在法律上對同志與異性戀者平等視之,讓他們的孩子擁有跟一般人一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