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新聞稿】《異性戀家長支持婚姻平權——愛是平等,不分性別》聯合記者會新聞稿(含出席家長之發言稿)

《異性戀家長支持婚姻平權——愛是平等,不分性別》

聯合記者會新聞稿(含出席家長之發言稿)

時間:2016年11月10日(四)早上10:00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主持:呂欣潔(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

異性戀家長發言代表:
陳又新律師(對抗慈濟內湖開發案義務律師,育有一子)
陳玫儀(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執行秘書,育有一女)
徐維琪夫妻(親子共學團,育有兩子)
許博任、邱宜君(基督徒夫妻,兩個孩子:兩歲半、六個月大)
王憲勳律師 書面意見 (家長,已婚三年多,小孩兩歲)


婚姻平權法案日前在立法院通過一讀,跨出平等的第一步。然而,仍有部分人士以「家長」身分出面反對婚姻平權,以「守護家庭」為名反對同性婚姻,打著「下一代幸福」的大旗,認為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不論似是而非的論點,或移花接木式的資訊錯植,恐怕只會加深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間的隔閡與對立。我們是一群異性戀家長,在異性戀婚姻中養育孩子,為了臺灣幸福的下一代,決定帶著孩子一起站出來,表達另一種不同的聲音。

異性戀者的切身經歷,深刻同理同志家庭的處境

或許有人以為,婚姻平權是同性戀的事情,與異性戀何干?但其實,同性戀者佔人口一定比例,也許就是你、我的親友,甚至是你、我的子女。

我們的孩子進了學校後,可能會遇到同學是來自同志家庭、發現同學的家長是同志,我們希望孩子能學習到平等友善的互動相處,而不要讓同學感受到不友善,甚至覺得被歧視,這樣一來孩子也可能因無心傷害同學而愧疚難過。

或許,我們的孩子也有可能長大成為同志,孩子可能在成長過程中子困惑摸索自己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我們希望能打造溫暖的家庭氛圍及友善的社會環境,在家庭內、校園內都能有性別教育,讓孩子願意與我們一起討論性別角色、性傾向、性別認同,而非孤單痛苦地獨自摸索。

有了小孩以後,我們也曾問自己:「如果孩子是一個同性戀者,還願意愛他嗎?」答案是「當然」,有條件的愛還是真愛嗎?就算孩子生而為同性戀者,也是從我們身上、血緣而來,不論孩子是異性戀,同性戀,或是跨性別,作為父母親,都要給出愛,用愛營造一個穩定、安心的環境,讓我們的孩子平安、快樂的長大。

我們這一群家長中,有人原本對於同性婚姻甚至同志家庭並沒有太多想法,直到認識了同志家庭成員,經歷著他們與異性戀者並沒有任何不同的相互扶持、相互吐嘈的日常對話,逐漸的明白臺灣社會中原本就有這樣的真實存在,進一步的,還深深欽佩起同志家庭生育小孩所付出的努力與心血,心疼起同志們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形下,仍對於彼此承諾、付出真心。同志家庭對於小孩的愛也沒有少過:舉凡半夜起來溫母奶、哄小孩、換尿布,在小孩生病的時候帶去看醫生,同志家庭所做的柴米油鹽醬醋茶,與異性戀家庭並沒有任何不同。我們無法同意,為何這樣相愛、相伴一生的伴侶,在法律上仍然是陌生人?

我是異性戀,我支持同性婚姻;我們不當妨礙他人權利的異性戀者

前兩天反對同婚的記者會上,有一位媽媽說,「讓同志可以結婚,有顧到異性戀家庭的權利嗎?」我們想問:同性結婚,究竟干預到異性戀家庭的什麼權利?作為異性戀者,反對同性結婚,才是妨礙別人幸福的權利。我們站出來支持同性婚姻,也是為了守護孩子的幸福,守護家庭的價值,因為在真愛之前,同性與異性一樣是平等的,同志也應該享有相同被愛及被尊重的權利,同志們組成的家庭,應當一如所有現在法律給予承認的家庭一般,平等地被保障。

作為異性戀家長,本身也是基督徒的許博任表示,如果孩子是同志,我希望他在家庭、校園及未來任何成長的過程中,都是在一個沒有懼怕、沒有歧視的環境下長大,在聖經裡,「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愛就是最大的誡命,任何其他代替上帝發言都是危險的,我們應以愛彼此相待。

儘速三讀婚姻平權法案,守護下一代幸福

人不會因為法律而改變自己喜歡男生或女生的立場,人也不會因為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而成為性濫交者,反對同性婚姻者實在過於多慮。我們認為,不論孩子將來性傾向如何,唯有打造真正平等沒有歧視的社會,讓孩子「做自己」,看重自己存在的價值,而不是讓偏見、誤解與沒有理由的仇視、蔑視,傷害了孩子的人格與發展。我們支持婚姻平權,正是因為我們希望下一代能夠活在一個更加多元包容、沒有歧視的平等社會,幸福的長大。

 

新聞聯絡人:

呂欣潔(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jenlutw@gmail.com

陳玫儀(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執行秘書)elaynachen@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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