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關於「高雄陳先生於醫院未經同意被驗愛滋」乙事,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共同發起聲明,獲得28個單位/機構連署支持;相關聲明已函送衛生福利部。感謝各位NGO朋友在短時間內的串連相挺。
疾管署回應,本案由高雄市衛生局進行查處,查有違反愛滋條例,將依法進行裁處,並繼續加強宣導相關法規,請醫療院所務必經當事人同意,方能抽血檢驗。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一、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共同發起聲明暨連署名單:
http://hotline.org.tw/news/379
二、疾病管制署覆文(2014/3/13疾管愛核字第1030002239號)請參附加檔案。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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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回函-20140317.pdf | 219.5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