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臨檢與搜索,我們想再補充幾件事。
最近我們發布的《遇到臨檢、搜索,我可以怎麼保護自己?》懶人包,收到不少關注,也看到有網友從警方執法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我們很樂意看到這份資訊觸及不同背景的朋友,也想藉這個機會,進一步說明留言中提到、相信也是許多人關心的法律問題。
首先,我們想強調,製作這份應對指南,是希望讓民眾更了解自己的權利,也讓警察與民眾在執法過程中,有更清楚的溝通基礎。
我們理解警察肩負維護治安、調查犯罪的責任,同時也期待警察站在「守護人民安全」的立場,在依法執勤的過程中,尊重每個人的隱私、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
針對大家提出的幾個問題,以下提供更詳細的說明。

原則上,警察進行搜索需要有法官核發的搜索票,並依法出示。不過,法律確實規定了幾種例外,像是「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以及「自願同意搜索」,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不用搜索票。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些例外都有各自的適用條件與範圍。
「附帶搜索」是指警方依法逮捕、拘提或執行羈押時,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被逮捕者的身體、隨身物品、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立即可以碰觸到的範圍。
「逕行搜索」的目的則是為了找人,像是為了逮捕或拘提嫌疑人,且有事實足以認為對方確實在裡面;或為了追捕現行犯或脫逃的人,且有事實足以認為對方確實在裡面;或有明顯事實相信有人在裡面犯罪,且情況急迫。
至於「緊急搜索」,則是檢察官認為情況急迫、不立即搜索的話,24小時內證據可能被湮滅或隱匿時,才能決定或指揮警察執行,警察不能自己認定就搜索。
前面提到的「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事後都要在 3 天內報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該準許的,可以撤銷,扣到的東西也可能不能當證據。
舉例來說,假設警方要在酒吧內逮捕涉嫌犯罪的 A:
警察可以依法搜索 A 的身體、隨身物品,以及 A 立即可以碰觸到的範圍。(附帶搜索)
如果有具體事實認為 A 藏在店內,也可能依法進入店內搜索。(逕行搜索)
但如果 B、C 只是剛好坐在旁邊的客人,警察不能僅因為他們在場,或認為「店內可能有犯罪證據」,就直接翻他們的包包、搜身或查看手機。(逕行搜索的目的是找人,不能藉機翻找客人的個人物品)
簡單來說,「可以搜索這間店」,不代表「可以搜索店裡的每一個人」。
如果警方要搜索其他客人,必須有搜索票記載,或有相當理由相信應扣押的東西就在那位客人身上等個別合法依據。
即使在合法搜索時發現其他犯罪線索,後續的搜索或扣押行為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警察問「可以看一下嗎?」,我該怎麼回答?
這點特別重要!
如果警察詢問能不能看看你的包包、手機,而你回答「好」,就可能會被認為「自願同意搜索」。
依照《刑事訴訟法》,如果受搜索人出於自願而同意,警方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可以不使用搜索票。因此,警方也應出示證件,並將同意的意思記載於筆錄。
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搜索,可以保持冷靜,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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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詢問:「請問這是搜索嗎?有搜索票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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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搜索票,也不願意自願接受搜索,可以說:「我不同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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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意簽署沒看懂的同意書或筆錄。如果決定同意,也要先確認搜索的具體範圍,以及文件記載的內容。舉例來說:你同意給警察看手機,是你同意給警察看手機裡的所有內容?還是哪個部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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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仍執行搜索,請避免口角與肢體衝突,可以記下時間、地點、員警姓名或編號及執法過程,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表達不同意,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但如果警方有其他合法搜索依據,仍可能依法執行。

三、如果只是在店裡消費,警察可以要求我一起回警局嗎?
這也是許多朋友關心的問題。
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說,警察對於「正在違反該法的行為人」,如果已經確認行為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也沒有逃亡疑慮,警察可以透過通知程序,請行為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場說明。只有正在違反該法、已經被通知或強制到場,而且姓名住所不明或有逃亡疑慮的人,才可以隨案送交。警察進行強制到場時,也必須注意行為人的身體和名譽,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
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處罰「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條文要件包括「不聽勸阻」;因此,不聽警察勸阻仍持續裸體,才算是「正在違反該法條的人」。不過,如果在多人可看見的情況下,有性交或猥褻行為,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至於如果警察認為你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裡的證人或關係人,則也應依通知程序,請你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場說明,協助調查。
換句話說,如果你只是一般客人、目擊者、證人或關係人,警察不能單純因為你人在店裡,就要求你一起回警局。
如果遇到警察要求你一起回警局,可以先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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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涉嫌違法?還是以證人、關係人的身分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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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求我回警局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需要我到場說明,可以提供正式通知嗎?」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如果現場確實無法確認身分,警方在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將人帶回警局查證身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且符合逮捕、拘提等法定條件,警方也可能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重點是,警方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不能單純因為你是店內客人,就要求你接受搜索或強制帶你回警局。

最後,我們想對大家說:
警察依法維護治安、調查犯罪,是保障社會安全的重要工作;人民了解法律、主張自身權利,也同樣重要。
我們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大家在面對警察臨檢或搜索時,能冷靜理性應對、清楚表達自身權利,也期待警察能理解 LGBTQ+ 社群可能面臨的特殊處境,包括性別認同、身體隱私、健康資訊,以及個人身分被揭露的風險。
我們相信,警察與民眾有著共同的目標,就是大家都能安全、安心地生活。 我們期待警察在依法執勤時,能充分尊重人民的權利,讓每個人都受到平等、有尊嚴的對待。
當警察依法執勤、民眾了解權利,彼此就能建立更好的溝通基礎與信任,讓社會更加安全,也能讓大家更安心地生活。
歡迎把這份資訊分享給身邊的朋友,也歡迎大家一起閱讀、交流,讓法律知識成為保障每個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