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各位媒體朋友、與關心性別平等及人權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廖偲為,今天代表五個民間團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針對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性別平等教育的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我們的觀察。
這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人權專家其實已經很清楚地指出:台灣縱使已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多元性別群體在教育、法律身分,以及家庭等制度上,仍存在許多不平等與制度缺口。而這些問題,其實涵蓋了一個人從成長、生活,到建立家庭的不同階段。
首先,是「反歧視」。
這次國際委員會特別指出,台灣目前仍缺乏一部完整的綜合性反歧視法。現在的保障其實非常零散,多元性別群體在校園與職場以外的場域,如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生活場域中,仍然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保障與救濟機制。
第二,是性別平等教育。
這次審查中,委員會再次關注台灣校園中的性別平等與全面性教育問題。包括許多LGBTI學生,至今仍在校園中面臨霸凌、騷擾,以及缺乏理解與支持的處境。委員會也指出,目前台灣針對全面性教育,仍缺乏系統性的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使第一線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在面對性別平等、人權與多元性別議題時,仍存在明顯落差。因此,國際委員會特別強調,應以全面性教育的框架修訂課程內容,並繼續為所有年齡層開發教材。
第三,是跨性別者的法律處境。
2023年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明確指出,要求跨性別者必須接受性別肯認手術,才能變更法律性別,侵害了身體自主、人格權與人性尊嚴。但直到現在,相關行政命令仍然沒有修正。一個人的法律性別,不應該建立在被迫接受手術之上。國際人權專家這次也再次敦促政府,應盡快完成制度改革。
最後,是多元性別家庭的權利。
這次國際委員會明確提到,台灣目前的《人工生殖法》,仍然將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排除在外,因此要求政府應盡速完成修法,與進行相關需求的調查。除此之外,即使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同志家庭的孩子,至今仍無法像異性婚姻家庭一樣,直接建立完整親子關係。異性配偶的小孩,一出生就可以受到完整法律保障;但同性伴侶卻還需要透過繼親收養,才能慢慢補足親權。甚至在部分跨國案件中,還可能因為涉外法規與各國法制差異,而面臨收養受阻,或長期無法確認家庭關係的狀況,連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陷入困境。國際委員會也特別提醒,孩子不應該因為家長是同性伴侶,就長期處於法律關係不穩定的狀態。
另外,即使台灣已經有同性婚姻制度,台灣與中國的跨國同性伴侶至今仍需要到第三國結婚,才能回到台灣完成登記。這些制度上的差別待遇,都應該持續檢視與改善。
在這次的審查中,國際人權專家已再再提醒,真正的平等,不只是婚姻制度的開放,更包含國家是否願意持續面對制度中的歧視、污名與排除。這也是多元性別群體所面臨,能否安心長大、自在生活與成家的權利能否被完整承認與保障。懇切期盼政府能在審查後,正視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所面對的結構性困境,並積極推動法律與政策的改革,以符合兩公約所保障權利之精神。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