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發言稿】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以下由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及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共同發言:
 
今年四月,台中一間男同志會館遭到搜索後關閉。該場所不僅面臨基層員警以臥底的方式進行偵辦,經營者更被指控仲介性交易。而場所依法所提供的保險套與潤滑液,也被視為是性交易證據。偵辦後,更出現大量帶有污名與歧視性的新聞報導,搭配偵辦時照片與密錄器影像,進一步羞辱多元性別群體空間。這樣以公權力打壓、羞辱同志空間的情況,如同1990年代的歷史重演。
 
雖然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但直到今天,多元性別權利的保障,仍存在許多缺口。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政府應盡速制定完整的綜合性反歧視法,以回應多元性別群體與其他邊緣群體,至今仍持續面臨的系統性歧視,各種關於反歧視的相關規範散落在各法之中,難以看見不同群體交織議題的處理,更缺乏完整的歧視定義、政府積極義務及明確的救濟規範。因此政府不應以零散修法的方式,取代完整反歧視法的制定。
 
第二,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依據2026年同婚七週年社會態度民調結果,大眾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支持度已達百分之75.1,在七年間增加22.1個百分點,可見社會已有高度支持。然而,對性平教育的攻擊仍未停止。
 
例如,教育部委託高師大性別所團隊研發的「中學全面性教育教學指引手冊」,遭到保守團體斷章取義與攻擊。
 
此外,以全面性教育觀點檢視現行愛滋教育,也仍存在許多問題。包括:混淆HIV與AIDS、缺乏U=U、PrEP與PEP等重要概念,以及對傳染途徑的不精確描述。部分教材更仍以守貞、單一性伴侶等無效防護策略作為核心,甚至透過揭露感染者處境與歧視性敘事,製造恐懼與污名。這些內容無助於理解愛滋,在團體透過行政院與教科書出版社溝通協調後,至今仍未改善。
 
第三,在同性婚姻專法架構下,已婚同志配偶與異性戀配偶之間,仍存在法律適用落差。例如,台灣的人工生殖技術,目前仍僅限異性戀已婚夫妻使用。已婚女同志配偶,仍必須前往國外,在更高風險與成本下執行生育計畫。此外,同志家庭至今仍無法適用民法婚生推定制度。因此,同性配偶所生子女,仍需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才能與另一方家長建立法律關係。而在收養完成前,孩子的國籍、繼承與醫療決策等基本權利,也可能處於不穩定狀態。
 
除了法律限制之外,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在政策層面,也仍經常被「隱形」。無論是在統計資料、政策設計,或資源分配上,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的處境與需求,至今仍經常被忽略。
 
我們認為,真正的平等,不只是婚姻制度的開放,更包含國家是否願意持續面對制度中的歧視、污名與排除。正視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所面對的結構性困境,並積極推動法律與政策的改革,以符合兩公約所保障權利之精神。謝謝。
 
(圖片製作: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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