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民間聯合聲明:呼籲檢察官尊重高院判決,勿再上訴

【呼籲檢察官尊重高院判決,勿再上訴】

 2020年6月10日民間聯合聲明

昨日(民國109年6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A1未射精之口交行為不具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民間愛滋團體敬表認同,並在此提出呼籲,敬請檢察官尊重判決,勿再提起上訴:

一、口交行為因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極低,多個研究顯示傳染風險為0,國際上已將口交及其他非插入式性行為列為「安全性行為」。(附件)

二、本案無人受害,無人因此感染愛滋病毒。

三、愛滋病毒必須有充足病毒量的特定體液交換才有可能造成感染,敬請檢方參考醫學新知,勿再提起上訴。

聯名呼籲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新滋識同盟、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帕三小事務所、財團法人臺灣紅絲帶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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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nding overly broad criminalization of HIV non-disclosure, exposure, and transmission: Critical scientific, medical, and legal considerations, UNAIDS (2013), p.33

b. Because scientific and medical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at the risk of HIV transmission can be significantly reduced by the use of condoms and other forms of safer sex—and because these behaviors are encouraged by public health messages and HIV prevention strategies that should not be undermined—condom use or the practice of other forms of safer sex (including non-penetrative sex and oral sex)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defenses to charges of HIV non-disclosure, exposure or transmission. 

中文翻譯:
b.因為科學和醫學證據表明,通過使用保險套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性行為可以顯著降低愛滋病毒傳播的風險——並且因為這些行為亦公共衛生和 HIV 預防策略所鼓勵、不應受到削弱——使用保險套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性行為(包括非插入性交和口交)應被視為關於 HIV 未披露、暴露或傳播指控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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