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114【公告】本會申請機構實習相關規定與說明

本會歡迎各大專院校社工/社福/心理/公衛等助人工作相關科系之學生前來實習。

一、申請截止日期:
  暑假實習(7、8月):當年4月1日申請截止
  上學期實習(9月至隔年1月):當年5月1日申請截止
  下學期實習(2月至6月):前一年12月1日申請截止

二、申請資料:
  請於截止日期前準備履歷、自傳和實習計畫書,郵寄至本會(以郵戳為憑)。自傳或實習計劃書中請多說明個人或專業上為何選擇同志單位作為實習機構。

三、實習時數規定:
  暑假實習(7、8月):須滿320小時
  上學期實習(9月至隔年1月):依系所規定
  下學期實習(2月至6月):依系所規定

四、招收人數:
  每次實習預計約3至4人。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暑假實習與下學期實習者,需協助本會一年一度的募款晚會事務。
  2.募款晚會約於每年6月底、7月初舉辦,時間為週六或週日。
       3.本會反對社工教育單位在社工實習規定中,要求機構督導須俱備社工師應考資格,本會認為社會工作是門專業,但社工團體與實務社會工作者並非為學校社工系或社工師法服務,機構有其之自主性,實務工作者中也有非常多非社工系畢業之工作者,其對台灣整體社會福利之推動與付出不容這樣狹視的實習方法所抺滅。若社工系學生申請實習者而你的系上有此規定,請自行斟酌。
  

六、實習業務聯絡人:
  本會社工主任鄭智偉 chiwei@hotlin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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