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行動聯盟聲明稿
發佈日期:2013年3月12日
據2013年3月2日蘋果日報記者蔡亞樺的報導「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台北市政府身為公部門,理應保障所有民眾之居住權益,如今卻公然行歧視特定族群之舉,在此,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提出嚴正抗議,呼籲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依據上述相關法律「保障社會弱勢」、「反歧視」等立法精神,對台北市政府開罰予以懲誡,以落實保障弱勢社群之居住正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YG行動聯盟、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帕斯堤聯盟、台灣愛之希望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